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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業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將建發布時間:2008/2/26 10:12:46 點擊次數:1044
經過一年的試驗,國家環保總局于2月25日正式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這一指導意見將以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和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為核心,遏止“兩高”行業過度擴張,防范資本風險。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表示,“綠色證券”是繼“綠色信貸”、“綠色保險”之后的第三項環境經濟政策。
《意見》要求,對從事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以及跨省經營的“兩高”行業(13類重污染行業)的公司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必須根據環保總局的規定進行環保核查。按照*證監會《關于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IPO申請申報文件的通知》規定,“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中應當提供國家環保總局的核查意見;未取得環保核查意見的,不受理申請。”據此,環保核查意見將作為證監會受理申請的*條件之一。 潘岳說,環保總局還將與證監會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環境監管的協調與信息通報機制,并按照《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定期向證監會通報上市公司環境信息以及未按規定披露環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單,相關信息也會向公眾公布。環保總局還將選擇“兩高”產業板塊開展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試點,發布上市公司年度環境績效指數及排名情況。 據了解,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對自身環境信息的披露還很不到位,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報中,僅有50%的公司進行了環境信息披露,且絕大多數披露都是定性描述,有用環境信息量小,一些受到環境行政處罰的公司也未及時披露。環保總局開展的首輪上市環保核查中,河北威遠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萬興無機顏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未通過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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